西南大学本科教学调、停课管理规定(试行)
为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,加强两级管理,提高工作效率,特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任课教师因下列情况,可办理调、停课
(一)课程内容、教学场地及授课需求等,需临时改变授课地点;
(二)全体或大部分学生须占用上课时间参加全校性活动;
(三)参加省(部)、市级以上教学科研活动或党政会议;
(四)身体状况不能坚持上课;
(五)直系亲属发生重大突发事件;
(六)其他重大突发事件致无法按时上课。
二、任课教师因下列情况,不能办理调、停课
(一)临时提出当天需要调换课程(重大突发事件除外);
(二)兼任外校课程、讲座或参加社会活动等影响本校授课;
(三)事假;
(四)法定节假日前、后一天的课程;
(五)教务系统调、停课审核不能通过的课程;
(六)其他个人原因。
三、调、停课办理流程
(一)法定节假日和学校运动会涉及的调、停课,以校历规定和学校通知为准;全校性活动涉及的调、停课,经主管校领导批准,由教务处公布。任课教师不填写调、停课申请表。
(二)除上述情况外,按以下程序办理:
1.任课教师进入教务系统,按要求正确填写调、停课申请表,提交申请并打印;
2.经主管院(部)领导同意、签署意见后,任课教师将申请提交学院(部)教务人员,并须附病假证明、会议通知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。
3.学院(部)教务人员在教务系统中对调、停课记录进行审核。审核通过后,调、停课申请“院系联”留学院(部)存档,调、停课申请“教务处联”以及相关证明材料于每月第一个周的星期一下午17:00前报送教务处考试与信息科备案。
四、调、停课注意事项
(一)未经教务处审核、主管校领导同意,其他部门不得调、停课。
(二)更换主讲教师,由主管教学的学院(部)领导审批,学院(部)教务人员在教务系统中操作。
(三)不得以讨论课、复习课等名义变相停课,教师本人须在课堂组织讨论和复习。
(四)除突然生病或突发重大紧急情况外,原则上应提前3天办理手续。
(五)调、停课时,优先考虑请有任课资格的教师代课;如请人代课有困难,再考虑调换时间、地点,直至停课。停课的,须在补课前到教务系统中完成补课申请手续。
(六)以学时数计调、停课率,学院(部)不得超过3%,任课教师个人不得超过15%。学校公布学院(部)和教师个人调、停课率。调、停课率超过3%的学院(部),当年绩效考核时按规定扣分,取消参评优秀学院资格;调、停课率超过15%的教师,当年教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,取消优秀教师参评资格。
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,原相关文件同时废止。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